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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回复】(24)衡南3警官为“车”挨板子!大家可长点心

2016-08-07 三湘风纪

省纪委官方微信“‘四风’举报一键通”近期收到网友举报,反映衡南县公安局警车长期未挂牌、公车私用等问题(原文帖见后)。省纪委向衡南县纪委进行了交办,调查处理结果公布如下。
衡南县纪委回复群众举报反映衡南县公安局广汽传祺警车有正规公安涂装,但未悬挂号牌的问题。经查,2014年7月,省公安厅配置给衡南县公安局一台车辆发动机号为239465的广汽传祺警车。因恰逢公务用车改革,公务车辆控购手续办理及车辆编制都暂时冻结,所以该车未能及时办理入户登记手续。当时,衡南县公安局为该车办理了临时号牌,购置了交强险、商业险等车辆保险。临时号牌过期后,衡南县公安局并未及时补办,并于2014年9月将该车分配给刑侦大队技术中队中队长刘国平管理、使用,主要用于全县现勘工作。综上,群众举报反映衡南县公安局广汽传祺警车有正规公安涂装,但未悬挂号牌的问题属实。
群众举报反映衡南县公安局广汽传祺警车公车接送上下班的问题。经查,刘国平使用该警车进行案件现场勘查、处置突发事件和到市区相关单位检查、鉴定、市公安局刑科所进行送检等任务时,存在不报告、不审批、不备案的行为,违反了公务车辆逐级审批报备制;使用该车时没有将车辆定点停放,违反了公务用车和定点停放等相关规定。但没有证据证实刘国平每天使用该车上下班。综上,群众举报反映衡南县公安局将广汽传祺警车用于公车接送上下班的问题失实,但是,存在违反公务用车管理使用规定的问题。
另,经查,群众举报反映衡南县公安局广汽传祺警车肆意闯红灯、越双黄线超车、超速、危险驾驶等问题失实。
处理意见1、刘国平作为衡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技术中队中队长、发动机号为239465广汽传祺警车的管理者和使用者,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警车,违反了《公安部警车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给予刘国平行政记过处分。2、谢自强作为衡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对其管辖的技术中队警车管理不严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谢自强批评教育,责令其作出书面检讨。3、江常贵作为衡南县公安局督查大队大队长,对单位警车管理不严负有监督责任,给予江常贵批评教育,责令其作出书面检讨。4、责令衡南县公安局将无牌警车进行封存,规范警车等公务车辆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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